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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The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of CUEB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有志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学校教职工中的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国际性、知识性、联谊性、统战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服务我校归国留学人员,并广泛联络学校在海外的留学人员,为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财经大学献计出力,为振兴中华和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北京市侨联归国留学人员联合会章程》《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是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北京市侨联归国留学人员联合会和北京市欧美同学会(北京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接受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在校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建言献策。鼓励、引导会员充分利用自身的留学背景、语言和专业优势,秉承留学报国传统,立足国家发展实际,围绕学校“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建设目标,在做好教学科研的同时,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二)吸纳人才。学习贯彻国家关于留学人员、知识分子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及其团体,积极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和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三)联谊联络。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归国留学人员特点的相关学术活动、联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情感沟通,加强会员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联系,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举荐人才,促进归国留学人员事业发展。

(四)解困服务。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其意见建议和困难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留联会办成归国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成 员

第六条  会员须具备的入会条件:

(一)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岗职工,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国(境)外留学经历并曾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学科研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非教学科研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七条 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或获得有关组织、部门的推荐;

(二)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表》;

(三)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热爱本职工作,注重与海内外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经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由学校党委统战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特邀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  理事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长一至两人,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

二十二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并经表决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参政议政能力强;

(四)热心本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二级单位可根据归国留学人员的数量单独设立本会分会,或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分会,负责本单位的归国留学人员联谊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党委统战部下拨的活动经费,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二十八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