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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知联会是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外知识分子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知联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加强学校党委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广大无党派人士,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与中共真诚合作的无党派人士队伍,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国家及首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知联会由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指导,接受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的领导,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知联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鼓励和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组织会员开展专题调研、社会考察,为首都及国家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三)密切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为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五)促进会员间的联谊,增进统战部门与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加强会员与校外知识分子及其群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培养和举荐党外知识分子人才的工作。

第三章  成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知联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知联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知联会的意愿;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没有加入任何党派。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表》;

(三)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知联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知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知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本职,积极为学校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遵守知联会章程,执行知联会决议,积极完成知联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知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参加知联会组织的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密切联系广大无党派人士,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五)向知联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知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知联会;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知联会活动,经提示后一年内仍不参加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知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经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由学校党委统战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

第十  知联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办公会是理事会会议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知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会议负责。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

(四)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知联会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一  知联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两人,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二条  知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并经表决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参政议政能力强;

(四)热心知联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知联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知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知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党外知识分子的数量单独设立知联会分会,或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分会,负责本单位的党外知识分子联谊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二十六条  知联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党委统战部下拨的活动经费,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二十七  知联会经费仅用于知联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知联会理事长办公会。